1、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
2、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企业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都应由出纳人员或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4、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比如上个月零星支付3000元,除以30天=每天100元。如果按照本月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