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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发布时间:2019-1-16 来源:博胜教育

 

一、银行卡的分类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其他分类:P110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按规定向发卡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l0%

5、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1准贷记卡及借记卡计付利息;贷记卡、储值卡不计付利息。

2、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优惠条件:

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最长为60天。)②最低还款额待遇

③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3、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4、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P113

                  第四节   预付卡

一、限额:单张记名5000元;不记名1000

二、期限:卡面记载;记名可挂失可赎回不设有效期;不记名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低3年;超过使用

三、办理:P114

四、充值:P115

五、使用、赎回、发卡机构:P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