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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19-2-2 来源:博胜教育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应当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以“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