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医院-其他支出

发布时间:2023-4-13 来源:博胜教育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本期发生的,无法归属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中的支出,包括培训支出,食堂提供服务发生的支出,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财产物资盘亏或毁损损失,捐赠支出,罚没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出租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本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盘亏、变质、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已收回或应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费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发生培训支出、食堂支出、捐赠支出、罚没支出等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