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提示1】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提示2】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提示3】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提示4】损失:净损失,即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在损失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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