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3-7-18 来源:博胜教育

不重复贴花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2.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3.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公益性

1.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2.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印花税;3.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免税

频繁发生不利征管

1.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4.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税

涉农涉外

1.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2.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税。

借款类

1.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2.同业拆借合同免税;3.借款展期合同免税;4.国库业务账簿免税;5.日拆性贷款合同免税

其他

1.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印花税;2.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不贴印花;3.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4.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属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税;5.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调拨商品物资,作为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调拨单,不作为结算凭证,不属于合同性质凭证,不征收印花税;6.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7.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8.铁道企业特定凭证免税(略);9.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税印花税;10.股权转让免税(略)